吃货惹谁了?“淘宝吃货”商标被驳回,有不良影响?
现在很多人喜欢自称“吃货”,表达自己是一位美食爱好者。
其实,“吃货”这个词很早就出现了,并不算是网络文化的创造,不过得益于网络的传播,“吃货”这个词的应用达到高点。
随着“吃货”一词的走红,商标市场也迎来火热,和“吃货”相关的商标申请将近2000件。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也加入了“吃货”商标争夺赛,2019年3月29日申请了8件“淘宝吃货”商标。
遗憾的是,这些商标都遭遇了驳回。阿里巴巴继而提出了商标复审申请,近期这8件“淘宝吃货”商标复审也被予以驳回。
商标图样
根据驳回理由显示,申请商标中含文字“吃货”,通常易被消费者作为含有贬损含义的词汇使用或理解,以此作为商标组成部分予以使用格调不高,有违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习惯,易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而,“淘宝吃货”商标因不良影响遭遇了驳回。
无独有偶,“吃货”相关的商标大多都有相同的境遇。
比如,“吃货一族”、“吃货暴走”、“吃货”、“吃货请闭眼”等商标都曾因为不良影响被驳回。
作为商标注册路上的“绊脚石”,不良影响都指哪些情况呢?
(一)政治不良影响
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有损于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构成的等等,这些标志的滥用,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二)宗教不良影响
涉及宗教、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用语、习俗、地点、场所名称等情形均可能会被判断为不良影响。
比如,阿里巴巴公司此前申请的用于第36类金融物管相关服务的“达摩院”商标就被驳回,原因是“达摩”为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信息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宗教相关的商标都不能注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可以注册,一些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但被泛化的文字或者图形也可以注册。
(三)道德不良影响
一些有害于道德风尚的词汇也会被判定有“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比如多家企业及个人申请注册“叫了个鸡”商标,无一例获准注册,因为该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包括“屁颠儿”、“黄态”、“寻欢”、“MLGB”、“李叫兽”等都因为这条规定被驳回。
本案中的“吃货”一词,属于易构成道德不良影响。
“吃货”拆开来看,“货”字在传统使用中有替代人的称呼作用,但一般为对人的贬称,比如“二货”、“蠢货”等。
尽管目前我们对“吃货”的理解,一般是爱吃的人的意思,但是该词也有光吃不会做事的人的意思,可能存在一定的贬义。
你认为,吃货商标格调不高,容易造成负面、消极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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