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Q3内容行业版权报告,主要有三大亮点!
近日,版权服务机构维权骑士、鲸版权、士值传媒等联合发布了《2019第三季度内容行业版权报告》(下称《报告》),从内容生态、版权监测、版权治理、IP授权、版权风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盘点与解读。
《报告》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1、超60%的创作者曾收到图片侵权索赔通知
2、发起版权服务的创作者创新高但侵权量首次下降
3、主流平台版权治理率两级分化,最好与最差平台差80%
一
在新媒体欣欣向荣的发展下,图片版权问题成为焦点,不少媒体人一不小心就踩了图片侵权的“坑”,苦恼不已。
据300+份问卷调查样本数据,超过60%的创作者都曾经收到过图片侵权通知,而从未遇到过图片侵权问题,收到图片侵权通知的作者仅仅33.21%。为了避免侵权,有65%的创作者倾向于从图片设计平台付费购买版权。
要想避免侵权,我们要知道并非所有的图片都拥有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并非所有图片都可称之为作品,都拥有著作权,所谓作品应该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有形形式传播。
★并非在图片上打上独家水印,就可证明作者享有该图片作品的著作权。水印仅是署名的初步的证据,如有相反证据证明,便可推翻该论定。
★并非使用他人作品都应获得许可,因为著作权的权利具有保护期,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并非凡是使用了他人作品都应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一定报酬,只要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都是法律允许的,比如因个人学习研究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
二
随着大众版权意识的不断提升,2019年第三季度发起版权服务的作者创新高,超过76,000名;同时,内容侵权总量出现首次下降。数据显示,2019Q3内容侵权总量为97W,与2018年相比,同比下降17.8%,这也是自2016年版权报告每个季度发布以来,侵权量首次下降。
下降的除了侵权量还有被侵权作者数量,数据显示,2019Q3被侵权作者占据作者总量的15.07%,与2018年相比,已经下降了26%。由此也反应出,大众更加看重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懂得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三
平台对于版权治理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大部分平台均取得了不错的版权治理成果,有83%的平台,其版权治理率超过90%。
但是在主流自媒体平台中,版权治理率呈现两级分化的态势,简书、360doc、头条号、一点资讯、百家号等平台的版权治理率均在90%以上,其中简书的版权治理率提升幅度最大,同比提升48%。
但是处理率较为落后的这几个平台长期处于最后,长此以往平台很可能沦为侵权者的“避风港“,其管理团队需要反思并加大版权治理力度。
参考来源:维权骑士、网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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