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
近年来,市场上不乏出现商标抢注,搭便车、蹭名牌的现象。明明知道人家是知名商标,还申请近似的名称试图注册,比如明知“农夫山泉”是知名矿泉水品牌,还有人申请“农夫有点田”。这种情况下,商标异议是最有效的打击手段之一。
那么,商标异议如何办理呢?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呢?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认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任何人。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如何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申请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构卓企服gouzhuo.com)。对于商标异议不熟悉的朋友,建议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构卓企服,更加省时省心,关于异议申请的材料和理由梳理,构卓企服的商标顾问会帮您统一整理,专业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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